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
7.1 一般规定
7.1.2
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必须执行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》的有关规定。
7.1.3
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监测内容应逐项实施,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 格,否则为不合格。
7.2 系统检测
Ⅰ 主控项目
7.2.1
在智能建筑工程中,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应按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CB 50166 的规定执行。
7.2.3
除 GB 50166 中规定的各种联动外,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还与其他系统 具备联动关系时,其检测按本规范
3.4.2
条规定拟定检测方案,并按检测方案进行,但检测程序不得与 GB 50166
的规定相
抵触。
7.2.4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,应符合《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
和严酷等级》GB 16838 的有关规定。
7.2.5 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汉化图形显示界面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,并进行操作试
验。
7.2.6
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、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, 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、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 式,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。
7.2.7
检测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等其他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。
7.2.8
检测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、性能及安装位置,普通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安装
位置。
7.2.9
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动能检测应包括:
1
早用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;
2
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、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;
7.2.10
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共用时,应符合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
50116
的要求,并执行本规范第 4.2.10 条的规定。
7.2.11
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(录像、录音)系统、门禁系统、停车场(库)
管理系统筹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,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
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。
7.2.12
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其他系统合用控制室时,应满足 GB
50116 和
《智能建筑设计标准》GB/T 50314 的相应规定,但消防控制系统应单独设置,其他系统也应合理布置。
7.3.1
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竣工验收应按 GB 50166
关于竣工验收的规定及各
地方的配套法规执行。